Repic诊所(以下简称“本诊所”)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30条规定,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,制定并公开以下隐私政策。

第1条(个人信息处理目的)

本诊所出于以下目的处理个人信息。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之外的用途。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,将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8条采取获取另行同意等必要措施。 1. 会员注册及管理 • 确认注册意向 • 提供会员服务的本人识别与验证 • 维护与管理会员资格 • 限制性身份验证制度下的身份确认 • 防止非法使用服务 • 未满14岁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同意确认 • 通知事项与公告 • 投诉处理 2. 商品与服务的提供 • 商品交付 • 提供服务 • 合同与发票开具 • 内容传输 • 个性化服务提供 • 身份与年龄验证 • 结算与付款 • 欠款追收 3. 投诉处理 • 投诉人身份确认 • 投诉内容确认 • 为核实事实进行联系 • 投诉处理结果通知

第2条(个人信息处理与保留期限)

① 本诊所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,或在收集信息时用户同意的期限内处理并保留个人信息。 ② 各类个人信息的处理与保留期限如下: 1. 会员注册与管理 • 保留至会员注销时为止 • 如因违反法律正在接受调查,则保留至调查结束 • 如存在结算问题,保留至结算完成 2. 商品与服务的提供 • 保留至服务提供及结算完成为止 • 法律另有规定时,适用如下期限:  ◦ 广告、合同记录:6个月  ◦ 合同、付款、商品交付记录:5年  ◦ 客户投诉及纠纷处理记录:3年  ◦ 通信事实确认资料(依据《通信保密法》):   ▪ 通信日志:1年   ▪ 互联网日志与接入追踪记录:3个月

第3条(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)

① 本诊所仅在第1条规定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,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,法律另有规定除外(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7条、第18条)。 ② 为提供服务必要时,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7条第1项第1号,经用户同意后,向第三方提供最小限度的个人信息: • 接收方:如OO信用卡公司 • 使用目的:联合活动、合作业务、联合卡发行 • 提供的信息:姓名、地址、电话、邮箱、支付账户信息 • 保留及使用期限:与该交易合同期间一致

第4条(用户权利与行使方法)

① 用户可随时行使以下隐私权利:  1. 请求查阅个人信息  2. 请求更正错误信息  3. 请求删除信息  4. 请求停止处理信息 ② 用户可通过书面、电话、邮件或传真等方式提出请求,本诊所将及时回应。 ③ 如因错误请求更正或删除时,在更正完成前不使用或提供该信息。 ④ 用户可通过提交委托书,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行使权利(格式依《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》第11号附表)。 ⑤ 用户在行使权利时,不得侵犯自身或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。

第5条(个人信息的销毁)

① 达到保留期限或处理目的完成后,本诊所将立即销毁相关信息。 ② 如因法律义务需继续保留,将其转移至独立数据库(DB)或分开存储。销毁方法:  • 程序:选定需销毁的信息,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删除  • 方法:   ◦ 电子文件:使用不可恢复方式彻底删除   ◦ 纸质文件:粉碎或焚烧处理

第6条(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)

本诊所为保护个人信息,采取以下安全措施: 1. 行政管理:建立内部管理制度,员工定期培训 2. 技术措施:访问控制,敏感信息加密,使用安全程序 3. 物理措施:限制服务器室与文件保管室的访问

第7条(Cookies等自动收集信息的使用)

① 本诊所为提供个性化服务使用cookies。 ② Cookies是由网站服务器传至用户浏览器,并储存在用户设备中的小型文本文件。 ③ 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设置允许、拒绝或删除Cookies。 Cookies管理方式  • Chrome:设置 > 隐私与安全 > 清除浏览数据  • Edge:设置 > Cookies与站点权限 > 管理与删除Cookies  • Safari(移动端):设置 > Safari > 高级 > 阻止所有Cookies  • 三星浏览器:设置 > 浏览数据 > 清除浏览记录 ④ 本诊所会收集使用记录、搜索历史、安全接入信息,以优化服务体验。

第8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投诉处理)

① 本诊所指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,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咨询及投诉: ▶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• 姓名:河勇宪(Ha Yong-Heon)  • 职位:院长  • 联系方式:02-6952-0312   (将转接至相关部门处理)

第9条(用户权利救济)

用户如需申诉或获取帮助,可联系以下机构: 1.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:☎ 1833-6972|www.kopico.go.kr 2. 个人信息侵权申报中心:☎ 118|privacy.kisa.or.kr 3. 大检察厅:☎ 1301|www.spo.go.kr 4.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:☎ 182|ecrm.police.go.kr

第13条(隐私政策的实施与变更)

本隐私政策自2025年2月27日起施行。